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5号)和《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温粮发﹝2020﹞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温州市范围内,粮油企业、农业合作社及其他企业,单独建设或通过股份合作共同建设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五优联动”试点等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合作建设项目须明确主导单位作为建设和申报主体。

各县(市、区)要指导做好申报工作。如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超过一定比例的,应予以退回重新整理;再次申报仍发现不实的或超过申报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各单位应如实申报补贴,对违反规定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予以通报,并列入企业信用记录。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88865621;

瓯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88520217;

乐清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61889828;

瑞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66610851;

永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57679089;

文成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59029032;

平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63728866;

泰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67586791;

苍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77-6476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