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
1月29日上午,物业公司党支部按照集团党委和集团第三督导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建工发展大厦11号会议室召开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动员大会,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张仪姬作了动员讲话,对本次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实施方案做了讲解;集团党委第三督导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张宇对物业公司的活动准备、实施方案给予了高度肯定,重点阐述了“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要求,并希望物业公司领导干部结合工作实际,找到好的结合点,突出亮点特色,做到有创新、有亮点,将专题教育活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本次动员大会标志着物业公司“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正式启动。
苏州物业公司:5月4日上午,由济南日报报业集团控股、职工参股的济南金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报物业公司)正式揭牌,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又多了一支生力军。 新成立的金报物业公司前身为济南日报报业集团物业管理中心,现有员工60人。2011年9月22日,报业集团决定成立集团物业公司,并迅速确定了金报物业公司的组织框架
律师解答|违约与侵权竞合 选择违约责任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本文摘要:简介:物业公司不必须赔偿金精神伤害,只必须赔偿金即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只再次发生在侵权行为责任中,而王某控告物业公司显然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 2016年3月,李某持刀转入某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住户王某家中偷窃,王某与李某再次发生搏斗,王某被李某打死,包含八级残疾
物业公司声称亏损,单方面决定退出,小区居民担心今后生活受影响。近日,高照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多方联动,成功调处这起物业纠纷。 苏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突然要退出,100多户业主怎么办? 苏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声称亏损,单方面决定退出,小区居民担心今后生活受影响
业主在小区内被楼梯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而摔伤,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物业公司应当对案涉事故承担50%的责任。 钱某居住的某小区由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2年2月19日,钱某在小区沿安全楼梯步行时,被损坏的台阶露出的钢筋绊倒摔伤,后由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救治,共住院4天,钱某个人支出医疗费4000元、陪护费400元
某小区有一停车库,物业公司为“创收”,将停车库辟一小间,将其租给该小区内一户业主作为小店的营业用房使用(该户业主在租赁前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该店主并不依法经营,而将该车库“转租”给一外来人员作为其赌博活动的场所。小区由此搞得乌烟瘴气
李先生驾车进入某小区探访亲友,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内。熟料,李先生在访友结束后欲离开小区时,发现自己的车辆后部被撞且损坏严重,但未发现肇事者。此后,交通部门认定李先生车辆停放于案发小区内,后部被撞,李先生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