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生活助学金申请通知 (109年8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主 旨:109-1生活助学金申请通知(109年8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止)
(一)具中华民国国籍及本校正式学籍者。
(二)符合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或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划助学金补助资格之学生。
(三)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达六十分以上(含)。(新生则以入学成绩排序,并由各单位审核)
配与考核管理,请详见本校学生生活助学金实施要点。
有任何问题请洽申请服务单位。
四、 各单位名额视该单位录取实际情形,由该单位设定生活助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有意愿申请同学,请尽早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