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所表现出来的既区别于旁人作品,又区别自己其他作品的创造性特点。它或者发前人之所已发,或者发前人之所未发;或道前人之所未尽道,或道前入之所未道。欧阳修在《六一诗语》中曾说:“圣俞尝语余曰:’诗家虽串意,而造语亦难。若意新语工,得前人所未道者,斯为善也。必能状难写之景,如在目前;含不尽之怠,见于言凡然后为至矣。’”所谓“意新语工”,就是一种独创。
文学的独创性,是文学创作过程中的最重要追求之一。一个作家的任何一部作品的创造都既要区别于他入的作品,也要区别于自己原来已有的作品,既不可依傍他人,也不可重复自己。因此,不依傍、不重复,便成为文学独创性的重要特点。 《一飘诗话》的作者解雪曾论“范德机云:’吾平生做诗,稿成谈之,不似古人印焚去。’余则不然,做诗稍戊读之,觉似古人即焚去。”“觉似古人即焚去”,追求的正是独创性。独创性是作家自己的东西,独特的感觉、发现和表现形式。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指出:“艺术家在事物面前必须有独特的感觉,事物的特征给他一个刺激,使他得到一个强烈特殊的印象。……这个鲜明的、为个人所独有的感觉不是静止的,影响所及,全部思想机能和神经机能都能受到震动。”一个作家每一部作品所显示的独创性的总体特点,毫无疑问,正是作家的风格特色所在。因此,独创性对文学创作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