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
市南、市北、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南、市北、李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助理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