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为优秀,最高奖励50万;评估结果为良好,最高奖励20万。

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2021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

(四)2021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在500万以上的,不受3%比例限制);

(五)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

(六)设置主任1名及副主任不多于3名;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获中级职称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本科学位且具有5年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七)有效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著不少于5项;

(八)具备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