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除外)及配件批发零售、办公用品及配件、电子产品、摄影器材、通讯器材、仪器仪表、平面设计、制作、商业信息咨询、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手机游戏发布、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动漫设计、创意服务、平面设计与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首先,部分申请人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了解甚少,根据自己的喜好或想象选择名称,使企业名称缺乏法律要素。

其次,选择重复率高的汉字组合作为字号。有这么多的单词,意思很好,很容易记住。每个人都想注册一个好名字,所以通常每个人都喜欢选择一些含义更好的单词。

还有一些公司在应用名称中使用“庞”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个人申请人未经所有者授权使用财富500强的商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