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
(一)原则上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四)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五)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申报产品(技术)具有可持续发展态势,侧重于产品(技术)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长远的品牌发展战略,能够带动项目企业成为行业龙头的产品(技术)。
(六)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