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安全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模板工、架子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可承担各类模板、脚手架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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