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名称所需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见说明2);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