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以2006年末总股本7116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2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应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7月10日。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