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全校教务事项,并主持或出席有关会议。

二、拟订本处各项章则、工作计划及行事历。

三、督导本处各组办理应办事项。

七、策划及督导学艺竞赛、教学成果展览事项。

八、策划及督导教学环境布置、教具制作、教具使用。

九、主办教师研究进修、科学展览及科学教育。

十二、统合教、训、辅三合一业务及计划之实施。

一、拟订各种教学章则计划及应用表册之报表。

九、办理差假教师调课代课、补课之查核。

十三、办理补救教学、课后照顾相关业务。

四、生活教育、时事教育、自强活动之计划及实施。

五、学生团体活动指导、团体活动之计划及推行。

六、督办模范生之选拔及好人好事表扬。

七、民族精神教育及复兴中华文化之推行。

八、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九、策划与督导才艺竞赛、康乐活动及校外教学。

一、拟定校内特殊教育行事历及各项计划与活动。

二、执行特殊教育各项工作事宜。

三、办理特教推行委员会、个案研讨会及家长座谈会等会议。

四、 办理各项特殊需求学生鉴定、转衔工作及安置。

五、依学生需要规划课程内容、拟订个别化教育计划、协商编排课表及申请专业团队。

六、身心障碍学生奖助金、交通补助费申请。

七、办理特殊教育专题演讲及教育宣导活动,提升校园融合教育理念。

八、提供亲师生特殊教育咨询服务及校内教师进修特教研习活动。

九、处理特殊教育学生申诉案件、提供特殊教育学生特殊考场及监考。

二、协助办理各项特殊需求学生鉴定、转衔工作及安置。

三、依学生需要规划课程内容、拟订个别化教育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