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认为所有的孩子 包括残疾儿童 应该有机会在一个安全和有教养的环境中学习吗. 督学或指定人员应努力识别居住在辖区内的残疾儿童,以确保他们接受法律要求的教育和相关服务.

教育总监或指定人员须为合格的残疾学生提供免费的适当公共教育(FAPE)。 根据1973年联邦康复法案第504条的定义. 这些学生应接受普通或特殊教育,并接受有关的辅助和服务,以充分满足他们的个人教育需要,就像无残疾学生的需要得到满足一样. (34 CFR 104.33)另外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参与本地区基础教育计划的各项计划和活动 包括 但不限于 课外体育运动 学校间的运动 和/或其他非学术活动. (34 CFR 104.37)董事会政策6164.6 & 6164.6 AR-1

根据第504条为残疾学生提供服务 总监或指定人员应确保地区遵守法律 包括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提供适用的程序保障和必要的通知. 任何与鉴定有关的争议 评价 对残疾学生的安置和安置,按照所附行政法规“程序保障”一节规定的程序解决.

第504条正当程序上诉程序 及表格K (英语 西班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