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学校需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学生:

按照合同相关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课程入学要求或未被录取。

学生准证申请被移民准证中心拒签。

学生应以书面形式被告知其它学习安排(如有),如学生在7个工作日内因如上原因提交书面申请,决定退学,可申请学费全费及学杂费退款。

*特殊情况下导致学生退学,例如(但不限于)未达到最小开班人数要求及教室、教师及教学资源无法安排。

如上情况受到影响的学生在收到学校书面通知后,将可立刻向学校提出申请退学。

如学生因其它因素决定退学(包含持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比如经济困难,健康或工作因素,都需要向学校提出退学书面申请。

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7个工作日内,处理学生退学及退费。

如果学生准证被新加坡移民准证中心拒签,学校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并建议适当的安排(如申诉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帮助学生及时做决定。

在学院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后,学生也可迅速申请退学。

自签订学生合同之日起,无论课程是否开始,所有学生(包含持有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将享有7个工作日的冷却期。

在此期间,学生如果希望申请退学,学生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与学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