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分部开设的行政管理、法学、会计学专业申请学士学位的要求整理如下。

第一条 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承担专门技术工作和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本科毕业生,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要求,经审核符合以下学术水平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学位论文成绩良好(或80分)及以上;

3.通过以下任何一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者;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和抄袭他人成果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等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