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浏览次数:427
根据《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就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优化整合对象范围为全省已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见附件1)。
其它类别的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工作将根据《方案》要求,另行组织进行。
对全省已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省产业专业技术创新平台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和工作实际,综合采取撤、并、转等方式对相关平台进行优化整合。其中,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运行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平台,纳入新的科技创新基地序列管理;对于同一依托单位加挂多个平台牌子且高度重复的平台,予以合并;对于运行状况不佳或存在其它需撤销情形的平台,予以撤销。
1.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本项工作。
《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书》是此次科技厅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要认真、如实填报。对于未填报《平台运行情况报告书》或在填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科技厅将直接撤销其相关资格。
3.填写《辽宁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意见表》(附件2),纳入新的科技创新基地序列管理、合并、撤销,三选一;未提出处理意见的平台,一律视为建议撤销。跨学院合并的平台,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申报。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步发送至workxi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