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国***的统一安排,北京证券交易所根据《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反馈。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南门北京证券交易所法律事务部(邮政编码:100033)

附件: 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