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1〕16号)以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规定》(立信会计金融学位〔2020〕10号)规定,经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23年3月13日审议并无记名投票表决,9位委员一致同意授予蔡玥妍等5名毕业生管理学学士学位,会议形成“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第三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决议”(决议编号3-2-1)名单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5日,共3天,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办公室递交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