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保护系国家金融法制进步之指标,在2008年间发生金融危机后,各国日益重视金融消费者之保护,以重建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服务业之信心。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亦于2011年正式通过“G20高层次金融消费者保护原则”,建立“金融服务业于金融交易过程,应以公平合理之方式对待金融消费者”之重要方针。

为期待金融业将谋求消费者最大利益(顾客至上)及提升金融消费者保护作为经营方针,从经营阶层起从上而下建立以公平待客为核心之企业文化,及提升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消费者保护认知及法遵,本会参考国际规范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相关规定,于104年12月31日金管法字第1040055554号函颁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原则,并于111年5月12日金管法字第1110192104号函修正。

本会主要公平待客重点政策如下:

一、104年11月16日与评议中心共同举办“金融服务业公平待客原则研讨会暨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