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军知友社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是自2000年8月开展的新服务,随着社会服务需求改变,及配合政府青少年服务政策,童军知友社重整服务资源,组成学校社会工作服务部门,并于2002年10月在元朗水边围邨设立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办公室,为元朗、天水围及屯门10间中学提供服务。

服务中学包括:伯特利中学、中华基督教会基朗中学、圣公会白约翰会督中学、明爱元朗陈震夏中学、赵聿修纪念中学、元朗公立中学、啬色园主办可道中学、圆玄学院妙法寺内明陈吕重德纪念中学、南屯门官立中学、加拿大神召会嘉智中学。

我们积极聆听青少年的心声及独特的需要,由专业社工负责提供个人辅导、咨询及转介服务。我们亦会运用小组工作手法为遇到共同问题的服务对象提供指导。除此之外,我们亦积极为有需要的青少年及其家人提供辅导。

多项发展性的活动,以协助青少年认识自我,发展个人潜能、建立积极生活态度及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也为身处不利环境的青少年提供支援,使他们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

透过不同形式的小组及活动,协助学生了解自我、发挥潜能,并建立健康正确的价值观。例如:人际关系小组、治疗小组、义工小组、领袖训练及朋辈辅导计划等。

为学生、家长和老师提供资料及意见,并于有需要时参与校内的会议,提供专业意见。

转介有需要的学生或家长予有关的专业服务。

本单位已全年实施“服务质素标准”,假如阁下对本处执行之“十六项服务质素标准”有任何意见,欢迎透过意见箱表达你的宝贵意见。

标准1: “服务单位确保制备说明资料,清楚陈述其宗旨,目标和提供服务的形式,随时让公众索阅。”

标准2: “服务单位应检讨及修订有关服务提供方面的政策和程序”

标准3: “服务单位存备其服务运作和活动的最新准确记录”

标准4: “所有职员、管理人、管理委员会和/或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的职务及责任均有清楚的界定。”

标准6: “服务单位定期计划、检讨及评估本身的表现 并制定有效的机制 让服务使用者、职员及其他关注的人士就服务单位的表现提出意见。”

标准7: “服务单位实施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有效的管理。”

标准9: “服务单位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以确保职员和服务使用者处身于安全的环境。”

标准10: “服务单位确保服务使用者获得清楚明确的资料,知道如何申请接受和退出服务。”

标准11: “服务单位运用有计划的方法以评估和满足服务使用者的需要(不论服务对象是个人、家庭、团体或社区)”

标准12: “服务单位尽量尊重服务使用者知情下作出服务选择的权利。”

标准13: “服务单位尊重服务使用者的私人财产权利。”

标准14: “服务单位尊重服务使用者保护隐私和保密的权利。”

标准15: “每一位服务使用者及职员均有自由申诉其对机构或服务单位的不满,而毋须忧虑遭受责罚,所提出的申诉亦应得到处理。”

标准16: “服务单位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服务使用者免受侵犯。”

香港童军总会童军知友社会利用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处理你向本会提出之有关申请,并向你提供与本会服务有关的资讯,向香港童军总会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