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55岁以上轻度失能原住民族长者(长期照顾管理中心以“照顾管理评估量表”评估结果为2~3级者)。
五、55岁以下得自理之原住民族身心障碍者。
六、原住民族地区之非原住民族长者,此服务比例不得超过总服务人数之10%(服务原住民族长者之配偶、或居住在地逾十年以上之非原住民长者不计入本比例限制)。
一、组成专业工作小组,办理老人照顾服务,项目如下:
(一) 简易健康照顾服务:陪伴服务、基本日常照顾、测量生命征象、健康促进、文康休闲活动等。
(二) 延缓老化失能活动(活力健康操、肌力与体能训练、文化艺术课程、心灵课程、文化音乐活化脑力)。
(六) 量能提升服务(仅补助原住民族地区文健站量能提升业务费)。
二、办理部落(社区)文健站照顾服务座谈会及成果发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