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网络经营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除经纪)票务代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从事软件科技、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工艺品、办公用品、玩具、日用品、动漫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信用等级仅反映评级日之前评价主体的商业信誉和商务信用,不能反映对债务的偿还能力和风险。本证书不能作为借贷、投资、租赁、赊销、合作或其他交易的决策建议,颁发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