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社会人力资源,提供校内、外各界人士回馈社会之管道,参与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服务工作,以提升本馆 服务品质。
(一)年满十八岁,身心健康,具奉献精神及服务热忱,能依约定时间准时到馆服务者。
(二)每周到馆服务至少一次且每次至少服务三小时以上者。
(三)服务期间至少可连续五个月者。
(一)招募:以定期(每年二月及八月)或不定期方式,公开向社会各界广为招募。
(二)遴选:经本馆初选后面谈,以了解志工个人专长、服务项目及时间。
(三)训练:经本馆甄选通过者,依服务工作性质参加实务训练,经主管认定合格并报请馆长核可者,正式担任各项指派工作。
(三)志工保险悉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四)志工得持服务证进入本馆阅览及借阅书籍,最多可借阅十册,借期十四天。
(五)志工应依规定时间到馆签到值勤,因故无法到馆时应事先告知,以利本馆工作调度。
(一)由本馆单位主管或派员负责执行,内容包括出勤、训练、服务态度、工作热忱及能力等项目。经考核认定不适任志工者,得撤销其资格。
(二)志工如有损及本馆荣誉或权益者,得撤销其资格;情节严重者,得报请有关机关处理。
(三)年度内值勤时间累计三次不到且未请假者,撤销其资格。
(一)志工奖:连续服务满一年者致赠感谢状及纪念品一份。
(二)热心志工奖:一年内服务总时数超过300小时者,致赠奖状乙张及纪念品一份。
(三)资深志工奖:连续服务满五年者,致赠奖状乙张及纪念品一份。
八、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