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彰化县文化局为彰化县立图书馆(以下称本馆)运用学生志工资源,培养学生热心公益、奉献经验与智慧的社会风气,提供志愿服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志工)参与图书馆服务之管道,特订定“彰化县立图书馆学生志工服务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 资格: 凡有意愿协助本馆各项阅读、资讯服务等工作之国中以上学生,具主动与服务热诚,操守良好且无不良嗜好者。
三、 服务内容: 协助本馆相关业务,并得视实际需求机动调整工作内容。
四、 服务时间: 分为上午8:30~12:30、下午1:00~5:00及睌上5:30~8:30三个服务时间。
五、 招募方式: 由本馆视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张贴公告、刊登网页方式招募,本馆得审查申请者资格条件决定录取与否。
六、 权利: 学生志工于服务时数满20小时以上者,即可申请正式服务证明书乙纸。
(二)志工服务期间,应遵守“志工伦理守则”,有怠忽职责、言行不当,损及本馆之声誉并经查证属实者,本馆保留取消登记服务时段之权利。
(三)遵守本馆相关规定,对因服务而取得或获知之讯息,保守秘密。
(四)参与本馆所提供之各项志工训练。
(五)遵守本馆之差勤管理:登记服务时段若无法前来服务,应于前一天向馆员请假,若迟到、未请假合计两次,本馆不再提供登记。
(六)志工服务时应穿着志工背心,仪容端正并随时保持亲切之服务态度,以做好读者服务为荣誉。
八、本馆学生志工服务若遇台风等天然灾害,请迳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彰化县政府、彰化市公所发布停课公告,免到馆服务,本馆不另行通知。未公告停课时,请自行慎重考量安全,未到馆服务者,本馆一律视为请假。
九、运用学生志工服务所需费用,由彰化县文化局年度预算相关经费项下支应。
十、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志愿服务法”等及本馆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要点自发布日施行,修正时亦同。若有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请于第一次报到时,携带签署“学生志工志愿服务家长同意书”
本馆学生志工服务若遇台风等天然灾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彰化县政府发布停课公告,免到馆服务;如未公告停课时,另请自行慎重考量安全,未到馆服务者,本馆一律视为请假(学生志工无需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