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九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一万二千元。

海关人员去年八月进行调查,发现坚尼地城一间杂货店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到期后,其女东主仍在该处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账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