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现公布香港兽医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第18条进行适当的研讯后,裁定陈文滔兽医(注册编号:R000263)在专业方面作出以下失当行为:陈卓琳女士的犬只‘Bambi’早前被一片鸡肾干哽塞喉部,陈女士于2007年6月18日或该日前后带同该犬只到陈文滔兽医的诊所进行诊断及治疗时,陈兽医没有作出彻底检查,以致未能确诊该犬只的食道已经破裂。
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0年4月30日命令:
(i)谴责陈文滔兽医及将该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
(ii)由2010年5月1日起计的24个月内,陈兽医须完成40小时有关小动物(内科)的持续专业培训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香港兽医管理局批准,并不得计算于香港兽医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以及(iii)若陈兽医未能遵从以上有关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将会复审其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