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陈辉旺2012年被警方押上警车时颈椎受伤,留院一个月后离世的案件,死因庭陪审团以3比2裁定死者“不合法被杀”。
陪审团指,死者是在西区隧道行政大楼外被人箍颈提起,导致受伤,而导致死者死亡的伤害或疾病,是支气管肺炎及颈部受伤导致长期卧床。
陪审团向警务处提出4项建议,包括在警车内部安装具有录音功能的闭路电视、培训警员搬抬被捕人的技巧、拘捕后应尽快通知被捕人的家属、以及警方在拘捕过程中,若意识到伤及被捕人,亦应尽快通知医护人员。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涂谨申表示,死者家属获得公道的结果,相信律政司会跟进是否有警员涉及误杀。他认为,陪审团建议在警车安装闭路电视,是公平合理,因为冲锋车大多第一到达现场,也是疑犯第一羁押地点,安装闭路电视可权衡被捕者的安全,以及当疑犯投诉被不合理对待时,可有充分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