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全国土壤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完善的土壤质量标准体系,有效提升土壤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要求,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征集2023年土壤质量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围绕土壤质量标准化工作,完善土壤质量标准体系。标准项目应围绕土壤质量领域,符合当下国家需求,健全土壤质量标准体系。
申报单位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内容成熟可行。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规定,修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超过16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国家标准立项后,项目名称(范围)原则上不得变更。
(一)土壤质量相关基础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符号与标志、量和单位、数值与数据等;
(二)土壤分析方法标准,包括物理分析方法,化学分析方法及生物分析方法等;
(三)土壤监测与评价标准,包括土壤质量监测、土壤质量调查评价方法等;
(四)土壤修复及培育标准,包括土壤修复、土壤改良与土壤培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等;
(五)土壤碳中和碳达峰标准,包括土壤碳库、碳组分、固碳潜力分析等;
(六) 其他需要在全国范围统一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规范。
(二)申报单位根据征集原则和范围,提交《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标准草案、《2023年土壤质量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2023年全国土壤质量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3)。项目建议书盖第一起草单位公章,标准草案按GB/T1.1-2020的规则起草,纸质材料二份邮寄至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项目建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 全国土壤质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苏ICP备0500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