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月:0.39%近3月:0.10%近1年:--%
(一) 原则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届满三个月(含)后,整体资产组合之加权 平均存续期间应在一年以上(含);自成立日起六个月后: 1. 投资于外国有价证券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 六十(含); 2. 投资于国内外符合“新兴市场绿色债券”之总金额,不得低于本基 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含) ;3. 所谓“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之债券”,系指由任一国家或机构所保证 或发行而于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进行交易之债券,或由新兴市场国 家或地区之国家或机构所保证或发行之债券,所谓“新兴市场国家 或地区”系指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