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国家对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现将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介绍如下:

一、奖励规模为500人(其中“特别优秀奖”不超过10人),在自费留学人员较集中的34个国家实施。

二、根据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我馆负责受理捷克馆区奖学金的申请和初审工作。我馆经初审后将推荐人选名单经网站公示后报回国内。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终审,获奖结果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

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达地址:

信封左下角请注明:申报“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