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本行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严格遵守法律、监管法规,不断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广大股东的权益。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权利和责任明晰,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
股东大会是本行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125名股东组成。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行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3名,外部董事6名(包括独立董事1名) 董事长由徐鑫担任,董事会秘书由车全超担任。
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行监事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外部监事2名。 监事长李晓彤。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本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行长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本行高级管理层现设行长1名,副行长1名。 行长李志新,副行长车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