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今后,我省评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审认定传统村落将有统一标准。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与《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日前已同时出台。
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应当具备一定的历史价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对推动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具有全国或地区范围的影响;系当地水陆交通中心,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建设过重大工程,并对保障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过显著效益且延续至今;在革命历史上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以及曾为著名战役军事指挥机关驻地;能体现我国传统的选址和规划布局经典理论,或反映经典营造法式和精湛的建造技艺;能集中反映某一地区特色和风情,民族特色传统建造技术。
同时,申报镇村应当具有以下比较明显的地域风貌特色:建筑遗产、文物古迹和传统文化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现存有清代以前建造或在中国革命历史中有重大影响的成片历史传统建筑群、纪念物、遗址等,基本风貌保持完好。
记者了解到,按照标准,申报镇村中镇的总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4000平方米以上,村的现存历史传统建筑的建筑面积须在2000平方米以上。
《福建省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办法》明确,传统村落评审认定需遵循“应保尽保、量化评估、专家领衔”的原则。
“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是承载和体现乡村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于调查摸底中发现的古村落,经评审认定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纳入传统村落名录,予以保护传承。”办法指出,传统村落的评审认定,应依据申报材料,对照评审认定标准进行量化评估,以分值作为衡量、评估的直接依据,便于操作认定。认定评估中,应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织专家进行量化评估,遇到争议时,扩大专家分析论证协商,提出认定意见。
据了解,省级传统村落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组织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评审认定公布。市级传统村落由县(市、区)建设局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组织申报,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评审认定公布。县级传统村落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县(市、区)建设局会同规划局、文化(文物)局、财政局负责评审认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