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户政司万维网,提供民众网络申办,因应民众自行上传数位相片,新增“国民身份证影像上传”功能。
为减轻民众对国民身份证遗失遭冒用之焦虑与不安,自即日起受理民众申请挂失(撤销挂失)国民身份证。
当事人于补发新证前,可用下列方式挂失:
本人亲自向任何一户政事务所办理。
电话拨打1996(24小时服务),或上班时间向任何一户政事务所申请挂失国民身份证。
内政部自94年10月17日起推出“国民身份证挂失暨撤销挂失申请作业”,民众可在“内政部户政司”网站--国民身份证专区点选“挂失暨撤销挂失申请作业”项目,再以自然人凭证上网申办挂失作业。
自106年7月3日起,内政部户政司万维网--增设“网络免用自然人凭证挂失或撤销挂失国民身份证”服务。
当事人应缴交最近2年内所摄彩色,脱帽、未戴有色眼镜,眼、鼻、口、脸、两耳轮廓及特殊痣、胎记、疤痕等清晰、不遮盖,相片不修改,足资辨识人貌,直 4.5公分,横3.5公分,人像自头顶至下颚之长度不得小于3.2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相片1张,不得使用合成相片。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及拍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