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考察旨在了解澳洲政府绩效管理制度与实施情形,以及其强化各机关自主管理与课责之机制。本考察发现,澳洲系透过提高机关施政透明度来强化机关课责,其机制包括要求将绩效报告与绩效审计结果等提送国会,以及由国会举办公开听证会等。另澳洲财政部委外独立审查结果认为宜强化风险管理与参与、跨政府(含机关)合作、减少报告负担等,与我国颇类似。尽管澳洲并未订定计划评估指南供各机关参考,但澳洲财政部每半年进行绩效管理经验交流并编制绩效报告指南,有助各机关在自主管理下,提升绩效管理能力与绩效资讯品质并减轻管考负担,值得学习。 此外,澳洲国营事业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如何平息国际社会对于国营事业不当限制竞争之疑虑,值得进一步探究。另澳洲公共服务委员会从人力资源管理与健全公务职场环境的角度,透过公务人员普查掌握公务人员能力缺口、组织领导情形及职场环境等,并提供普查结果供各机关参考,以及编制组织改造指南供各机关遵循,以保障公务人员工作权益及促进组织改造顺利进行等,令人印象深刻。至于其善用产学研界资源办理公务人员能力训练的作法,也值得深思。 为提升行政效能并强化各机关绩效管理能力,谨提出建议如下: 一、慎选绩效指标并兼顾量化与质化资讯,以完整刻划施政绩效。 二、审慎估算行政流程或管制措施之成本效益,以提升施政效能。 三、强化各机关风险沟通与参与并鼓励跨机关合作,以提升施政绩效。 四、定期办理绩效管理研习会,以提升各机关绩效评估能力。 五、编制绩效管理指南与经验教训文件供参,以减轻管考负担。 六、编制组织改造手册供各机关遵循,以降低组织改造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