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89号)精神和《2022年梁园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22年梁园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3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净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按不超过补贴标准分类分档定额补贴。

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审核通过的建设主体按照《河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主体享受补贴政策,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请有意向、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积极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8日,过期不候。

申报材料:县级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建设用地证明、建设承诺等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