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7-11看到一款新的icash卡,赫然发现自己的创意出现在上面。看到自己的创意竟在未获通知的状况下就被使用在商业用途,感觉不是很好。但我又能怎样呢?
下面是我今年8月参加7-11“OPEN你的创意 漫画比赛”的作品:(当时只有入围并没得奖)
我去查了一下漫画比赛的活动办法,发现注意事项第六条是这样写的:
我想我遇到的状况应该就是上述的“类似概念开发贩售之商品”吧,其实我并不想要得到什么授权费用,我需要的只是基本的尊重而已,难道发个email通知一下是件很难的事吗?
寄件时间:2009年1月6日 上午 9:54
已向相关单位询问确认该造型为日本电通之原创设计之创意,
在此与您回复并再次感谢您的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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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生,1972年5月16日诞生。钻研怀旧卡通十余年,除了架构了“哲生原力”网站与同好分享收藏与心得,更撰写了《飞呀!科学小飞侠》一书,详细介绍数十部民国60~80年代的怀旧卡通。欢迎光临我的blog主站:哲生博客 Jason 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