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全面展现改革开放取得的发展成就和宝贵经验,大力弘扬敢为人先、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藏品征集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藏品。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国、特别是广东惠州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2.影音资料类:包括照片(含负片、反转片)、录音带、唱片、录像带、电影拷贝等各类存储介质和内容。

7.生产设备和产品类:包括农林牧副渔、手工业、工业、商业等各行业设备装备及其产品,尤其是自主研发和引进的。

8.与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包括反映副国级及以上国家领导人视察广东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重要烈士及英雄模范人物的相关物品;重大社会事件中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物的相关物品;各行各业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技术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的相关物品,等等。

9.华人华侨类:包括祖籍惠州的华人华侨及其社团组织同居住国(地区)人民的友好交往,以及在促进居住国与祖国的友好关系方面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为居住国(地区)经济与社会、文化发展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代表人物和各界知名人士创业经历、学术活动、社会政治活动及其重大建树的相关物证;在居住国的生活用品,以及与祖国往来的相关物证。祖籍非惠州的华人华侨在促进居住国与惠州的友好关系方面所作贡献的相关物证;在惠州营商兴业方面所作成绩的相关物证。

10.其他类:除以上类别之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物证。

考虑到藏品的珍贵性,请有意愿报送的单位团队及个人,首先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报送《改革开放40周年藏品情况统计表》(附表)至市委宣传部文艺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0211室),待报请省市专家筛选确定后,再报送藏品,代表惠州市参加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参展。

1.捐赠:鼓励个人或团体捐赠。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将对捐赠人颁发收藏证书并在收藏和展出物件上具名,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2.收购:对拟自愿出售的物品,由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并评估,具体金额由双方进行商议。

3.借展: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深圳改革开放展览馆将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进行有限期的借展,双方签订借展协议,物品所有权不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