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娄底市中心城区优良天数17天,有效监测天数30天,优良率为56.7%;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为39、65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为4.30,全省排名第7位。日均值达标天数比例,SO2、NO2、CO、PM10、PM2.5均为100%;O3为56.7%。
1-9月,自然天数273天,有效监测天数273天,优良天数为246天,优良率为90.1%;综合指数为3.92,全省排名第7位;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为37、59微克/立方米。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项目为PM10、SO2、NO2、CO、O3和PM2.5六项。综合指数排名来源于省站的统计数据,最终排名以省环保厅的通报为准。综合指数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环境空气质量越差。
2、娄星区的结果与娄底市中心城区相同。
4、综合指数排名,娄星区为全省14地州市排名;其他4县市为全省90个县市排名。
5、娄星区考核目标与娄底市中心城区一致,由省环保厅下达;其余4县市考核目标由市环保局下达。
6、PM10和PM2.5的国家标准是指“GB3095-2012中的年平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7、由于四县市2018年自动监测数据状态为“标况”,2019年自动监测数据为“实况”,因此4县市的空气数据不进行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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