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
2019年2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省级民政部门实施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强取消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不得再受理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也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继续审批或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决定》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办理对象:民政部门的殡葬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依法兴建和经营殡仪服
办理对象:民政部门的殡葬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依法兴建和经营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办理条件:1、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申请报告;2、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可行性报告;3、其有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建立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申报单位向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