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保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起草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22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协调管理和执法督查局,邮编: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5日。

上一公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