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互联网巨头又被国家网信办“点名”了。由于其App多个频道存在违规问题公司负责人被约谈部分频道暂停更新并开展深入整改。该企业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互联网搜索领域长期缺乏有效竞争、一家独大不无关系。
近几年互联网新生领域在竞争初始通常呈现胶着的竞争态势。处于头部的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拼命融资不惜大把撒钱用“新人礼”“折扣券”“满减券”等手段竭尽全力拉拢用户试图赢得市场先机培养用户习惯。这本无可厚非,但如果通过流量控制造成新型垄断从而扮演新兴行业创新发展的“杀手”那就另当别论了。
互联网与生俱来具有开放、创新、包容、自由竞争等特质。正是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便捷、高效、低成本一些处于风口的互联网企业才得以弯道超车以惊人的速度实现跨越式发展短短几年内就迅速成长为参天大树甚至超越一批发展了数十年的制造业企业。
在搭上技术发展的快车后一些互联网企业很容易形成“领先一步步步领先”的先发优势直至患上“寡头病”。尤其是在搜索、社交媒体、电商、网约车等容易形成用户惯性的领域体现得更为明显。一旦登上垄断“宝座”面对丰厚回报一些互联网企业便采取强硬的排他性措施使创新很容易被扼杀在摇篮中。无论是腾讯和360之间曾经的“3Q大战”还是阿里和京东的“二选一”争议其中都不乏垄断的影子。
垄断不是传统产业独有的现象互联网领域的垄断看似无形但危害尤甚。在知识产权领域巨头对中小企业和创业者的蚕食屡禁不止。一些平台公司利用自身优势排除潜在竞争对手以自身规则定义整个行业规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将有创新性和竞争力的后来者屏蔽出局。其结果便是进一步挤压用户选择权放大自身获利空间。随之而来的还有植入广告日益增多版权使用费与日俱增肆无忌惮任意定价……这绝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更不应成为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的惯性追求。
对于寡头式垄断互联网领域不应有豁免权。这既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更是鼓励公平竞争给创新留下一片开阔之地。今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布实施多年的反垄断法迎来首次修订新增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条款是其中最大亮点。
对互联网领域的垄断高举“大棒”也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谷歌、亚马逊、脸书等互联网企业都开展过反垄断调查其中谷歌多次登上受罚“黑名单”。2018年谷歌因滥用其安卓操作系统在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被欧盟判罚了在当时破纪录的43亿欧元。
随着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突飞猛进新一轮科技革命正深刻改变现实与网络世界。面对新格局首先要通过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探索数字治理新思维对那些妨害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及时甄别毫不留情重罚让垄断行为没有生存空间。
不应忽视的是这些年国内互联网企业发展的路径值得反思。通过初始阶段拼命“烧钱”,获取行业垄断地位的惯性发展模式亟待打破。这种模式,看似一条捷径但不一定会到达成功的彼岸共享单车的坎坷发展历程恰恰说明了这一点。
互联网企业成功的道路有千万条唯独不应有垄断这一条。只有秉承互联网的初心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鼓励自由竞争给创新营造空间互联网产业发展体系才是良性的。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互联网企业,才有更强的生机与活力搏击风雨、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