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因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今日(三月九日)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三宗个案分别涉及一名24岁男子、一名63岁男子及一名65岁男子,他们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他们分别于去年六月二十九日、七月七日及十月一日离开其检疫地点。该名24岁男子被控违反《规例》第22(1)、(4)及(6)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该名63岁男子被控违反《规例》第22(1)、(4)及(6)条,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罚款8000元。该名65岁男子被控违反《规例》第32(1)及(3)条,今日于屯门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

​第四宗个案涉及一名57岁男子,他早前确诊2019冠状病毒病并获发隔离令。在隔离期尚未届满前,他于去年七月二十日离开其隔离地点。他被控违反《规例》第23(1)、(3)及(5)条,今日于粉岭裁判法院被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