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12月31日。
(一)课程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课程后再学习选学课程。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学习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学习内容,即分为中级、初级两类;无专业技术职称的,选择初级学习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课程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己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自行选择。
(二)会计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报名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问题,可向所在学习的网校咨询。在完成当年要求的学分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学习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学习到90学分。
(四)会计人员每年除需参加专业科目学习外,还需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完成。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请人代学、组织代学等,一经发现,我局将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不予注册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有关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