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量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总称“消耗量标准”),其中“消耗量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与“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计价办法”及“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 二、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我厅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