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声明: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本企业对公开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公司承诺:我公司型号为TV7184GLX-iHEV的轻型混合动力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第Ⅱ阶段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本车辆环保关键零部件(发动机、催化转化器、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氧传感器、EGR、ECU、消声器、增压器)明显标注了永久性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该零部件的型号和生产企业名称(全称、缩写或徽标),详见附表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声明: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本企业对公开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公司承诺:我公司型号为TV7154M的轻型汽油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第Ⅱ阶段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TV7154M 注:催催化转化器标识应标明催化转化器型号及其生产厂、封装生产厂、载体生产厂和涂层生产厂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声明:本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部相关规定公开机动车环保信息,本企业对公开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本公司承诺:我公司型号为TV7201RoyalSlnG5的轻型汽油车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05)和《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95-2002)第Ⅱ阶段的要求,同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封装标识:SANGO 注:催化转化器标识应标明催化转化器型号及其生产厂、封装生产厂、载体生产厂和涂层生产厂
按照天管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资产财务部以管加工厂为试点,建立降本联动沟通机制,在全流程降本增效活动中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 资产财务部领导十分重视成本核算工作,在成本例会及成本分析会上多次强调,要求成本核算人员与生产厂随时沟通,及时收集信息和反馈问题,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降本增效目标。为此,管加工厂成本核算人员坚持做好月度预算、月度管控、月度分析总结等各项财务工作,保证了成本数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