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销到何处需要使用到绿点标志?PVC能否运销至德国?为何需要负担"包装税"?新的欧盟指令内容为何?如何能获得一个对环境友善之环保包装?如何申请环保包装之标志等问题,是欧洲每年在管理五千万吨包装废弃物所延伸之疑问。目前,欧盟大部分之会员国正在建立废弃物管理法,以期能符合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之目标。亚洲国家进口至欧洲之产品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欧洲无数新包装法之影响。

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于1994年12月强制实施。初期之目标在于统合一些会员国既存之包装废弃物管理法,并鼓励各国将自己境内之包装废弃物管理法介绍给其他国家。基本上,该法只是设定一个统一之废弃物管理目标,给欧盟各会员国,并须于2001年前达成该项目标。

欧盟规定每一种包装材料(以重量计)最少须达到15%之回收率,而该回收率之50%至65%必须再处理,25%至45%须再生。15个欧洲会员国之政府,已于1996年6月30日实践国家法,并逐渐向目标迈进。部分会员国之规划已近截止日期,另外亦有一些国家仍在努力中。为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之功能能顺利进行,各会员国对任何一种包装材料或种类之标准,皆不可有不同待遇。

商业活动为欧盟包装指令目前所最关心的,因该指令为一个直接影响到各国最基本之法令。欧盟包装指令可挑战各会员国所制定之不合理包装法。例如:丹麦旧有啤酒贩售之回收瓶,即与欧盟包装指令之基本原则有所砥触。另标志、材料之辨识和重金属之相关规定,至今也尚未定案。

订定"制造者责任"是迈向包装减量之工具。目前发展之废弃物管理法,或已经列在欧盟会员国之法规,大都以"制造者责任"或"污染者付费"为原则。依据"制造者责任"原则,生产者或零售商也应负起消费者丢弃废弃物后之管理责任。意指私人企业现在必须负担公共部门的责任,为避免造成企业或公司个别清除消费者使用后丢弃包装物之困难,可委托第三者代为处理。第三者收取之费用,取决于清除与管理废弃物所需之费用。这种确认制造者责任之方式,可以减少包装废弃物量之增加。换句话说,产品价格必须包括废弃物管理之费用,然为维持产品价格,而不增加太多之费用,将来市场上出现之产品,都会朝向以减量包装和改变包装之设计,来减少包装材料之使用量。

欧盟指令并未规定应如何达成目标,仅由每一个国家自订接近之目标。使得欲将产品销往欧洲之厂商,必须面临欧洲各国不同法令之需求。因此,也为很多厂商带来许多之疑惑。虽然欧洲各国包装法之细节有所不同,但其基本要点大致如下:

个别制造者之责任:各制造商或零售商,必须分担消费者丢弃包装废弃物后之管理费用。

将废弃物管理委由第三者处理:实际上,从商业行为之角度来考量,废弃物管理之责任,不可能完全由制造者来承担,故可委由第三者来处理。例如:制造厂或零售商可加入废弃物回收计划。

部分或个人之废弃物管理(收集、分类、回收、再制):政府部门应将制造者责任之观念宣传推广社会大众,并应包括个人之包装废弃物管理在内。

废弃物管理之费用,以使用绿点为例,应以实际管理废弃物之标准来收费。虽然废弃物管理之费用,有些是以容积为标准,但大部分都是以包装之材料和重量计算。收费之方式有助于为制造者设立或建立有关包装重量之资料,以利随时取用参考。

德国绿点对塑胶材料之收费特别高,约为DM2.95/kg,几乎是一般未处理过塑胶之三倍,故唯有适量方可节省费用。表二为德国卫浴商品制造商贩售洗发精之例证,传统和轻量之200 ml PE瓶,显示出高额之废弃物管理费用,值得大家对包装材料减量提出好的构想。而使用较少之包装材料,亦可减少消费者购买之费用,创造轻量包装更大之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