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荐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内扶组办发﹝2021﹞19号)要求,经研究,拟推荐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为锡盟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参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8日至4月12 日共5天。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向盟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的应属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新区交通投资大厦(邮编:0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