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引依据: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1号(总第124号)
本标准规定了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分类及规格、结构、材料、性能、试验、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和贮存。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无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由滤芯、边框、密封胶和密封垫组成,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验,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参数和性能指标,用于核设施空气净化系统中与核安全有关的高效空气过滤器。
按所需深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由不可燃波纹板状分隔物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滤芯,并用密封胶封于边框内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图1)。
按所需褶幅高度将滤料往返折叠,用细带状或线状分隔物支撑被折叠的滤料制成滤芯,滤芯装配形式为“V“型结构的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见图2)。
核级高效空气过滤器常用规格及主要性能指标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