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19]第713号、和《天津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津党办发[2012]14号)文件的要求,对瞻磊(天津)运业有限公司申请天津至蓟州旅游班线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瞻磊(天津)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瞻磊公司)申请天津至蓟州旅游班线行政许可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
2019年11月12日,瞻磊公司向天津市道路运输局提出拟开通天津至蓟州景点旅游班线(合计6条线路)的诉求,委托单位进行了公示和函询。3月2日瞻磊公司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正式递交了《关于拟开通天津至蓟州景点客运班线的申请》(合计6条线路)。3月6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出具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3月7日委托单位与天津先能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依法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委托项目前期公示和函询过程中,收到了各区管理部门、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的众多反馈意见,本次评估在许可申请已经受理的前提下,力求对利益相关各方意见和建议进行广泛收集和合理分析,确保委托方对瞻磊公司行政许可申请作出的决策更加合理科学。
1.研究有关资料,在进行项目初步分析基础上对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进行汇总,筛选重点评价因子。
2.进行项目分析,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天津市的各项行业政策及与许可申请相关的实际情况,对项目许可审批的合理与合法性进行分析。
3.进行社会环境调查,结合项目自身的风险因素,分析预测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并对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4.汇总资料和数据,对本许可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等级评定,提出是否实施建议。
(1)委托项目对天津市至蓟州区客运交通市场行业发展的影响;
(2)委托项目对天津市至蓟州区及蓟州区行政范围内客运交通从业者利益的影响;
(3)委托项目涉及的天津市财政、天津市国资委、蓟州区政府及辖区**、财政、交通等政府部门对本项目的态度。
(4)蓟州区原运营后被收购的民营班线从业人员对本项目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