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出外游玩,总希望能将眼中发现的,看到的,那让你特别有兴趣的人、事、物,以照片的形式记录下来,但有时候快乐拍照之时,可能遇到不友善的待遇,有时候,其实并非触及可否拍照的问题,而是摄影人应有的摄影礼仪,希望大家透过这篇文章,能更了解拍照的权益,与该有的拍照礼仪。

公共场所为对公众开放的空间,在公共场所如城市街道、公园、车站、机场等,无论拍摄人、建筑、街道等等,无须经得当事人同意,即可进行摄影,位在公共场所者,也不得禁止他人摄影,或要求拍摄者删除照片。注意,以上只限于在公共场合可以拍照,但如果在公共场合拍摄人、经商标注册的建筑物等,虽可经由平面媒体公开照片,但不可用于毁谤人及任何商业用途,违者是可依法处理的。另外,在公共场合拍人,基本上是可以公开到网络上,但是,如果当事人要求移除,则必须立刻撤下照片。(当然,如果遇到剧组拍摄等有商业机密的情形,不在此讨论内)

公共场合可以拍照?那百货公司、餐厅也可以啰?

这个问题,其实很难说清楚,就意义上来说,这些属于开放场所的空间,拍照(这里指的是按下快门这件事),是可以的。

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恣意的在卖场,百货里拍摄陈列物。贩售中的商品,具备了著作的权利,若是拍摄,可以看成是某种重制的行为,这就是不被允许的了。

而餐厅装潢、卖场动线等等,有时候我们在餐厅拍照,被阻止,一方面可能是此行为会影响到客人用餐,一方面,(但比较少是这种状况)可能是餐厅装潢是创作者的心血,不希望有人透过拍照而重置了他们的设计,卖场布置也是一样的,可能你看看无妨,但透过拍照可能让他们认为你有重置商业结晶的行为,卖场的动线及布置也是一种商业机密,如果有服务人员来向你表示,你可以尊重地把相机收起来,但是他是没有权利请你删掉照片的。

讲完上面摄影人拥有的摄影权利后,要来探讨一个摄影人应有的礼仪。很多人喜欢拍人文,拍认真耕田的农夫,与客人快乐聊天的店员,路上天真无邪的小女孩,常常,最美的镜头都在一念之间,总不能还要问过后才拍,那黄金的画面早已消逝而去。

其实若真的遇到很想拍的景象,在偷偷拍摄时,若当事人发现你在拍他,摄影人可以给她一个微笑,如果当事人看起来不悦,颜下之意当然就是请你停止,纵使是在公共场合,摄影者也该尊重被摄者意愿,才是摄影人应有的礼仪。

但如果发现一个师傅工作时的表情深深的吸引你,不把它拍下来会后悔一辈子的话,可以事先跟被摄者聊聊,让他知道你想做的事,或是在不影响他的情况下,更多人则会拿大炮从远方拍摄,避免引起他人反感。但这种情况下,所拍出来的照片,如先前提到,虽可公开,但不可有商业用途,且经被摄者要求移除照片,摄影者是无权拒绝的。

如果为得意之作,有时候会希望暗暗的收藏,也时候会希望能公开参展比赛,这时候则务必在摄影后知会当事人,和当事人沟通照片用途,有些摄影比赛会要求摄影师提供书面肖像授权,避免侵犯肖像权,这部分一定要和当事人沟通签字后,才能保障照片的权益用途喔。

以下所列项目,皆受到法律保护,请勿擅自使用: